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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制度管理汇编
教师教育学院班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长师院委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教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班导师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班导师考核工作。
组 长:冉隆锋
副组长:邱明淑、熊健杰、刘筱
成 员:汪伟、吴玉学、张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开展;学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各年级的班导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成绩构成
班导师考核成绩=学生测评成绩*40%+学院考核成绩*60%
(二)学教师教育学院班导师考核学院量化评分
教师教育学院班导师考核学院量化评分表 | |||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 | 内容 |
1 | 班级讲授 | 4 | 班导师到班级进行讲授教育,计0.5分/次 |
2 | 走访寝室 | 4 | 班导师走访寝室,计0.5分/次 |
3 | 谈心谈话 | 3 | 班导师与学生个别或集体谈心谈话,计0.5分/次 |
4 | 违纪率 | 2 | 班级本学年无违纪计2分,若出现违纪情况,2次以内计1分,超过2次计0.5分 |
5 | 补 考 | 2 | 班级本学年无补考计2分,补考率在15%以内计1分,超过15%计0.5分(此项以学生人数为单位计算) |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学院按考核班导师数的20%确定优秀等级(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三)班导师考核基础分为85分。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按学校划拨本科班导师工作津贴计发。低于90分为不合格,停发工作津贴,评职评先评优不予推荐。
(四)对于表现突出的班导师,学院综合评定为学院优秀班导师,给予奖励。评优入围条件为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再根据班集体获奖数量排序,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人选,评优名额比例20%,学院奖励其他工作量30分/学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因个人(团队)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者;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后果者;
4.懈怠工作,经批评未不改进并酿成不良后果者;
5.学生测评分数折算前低于60分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班导师考核作为促进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班导师工作做出评价及等级评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
(三)加强总结,优化工作。通过组织本次班导师考核,结合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举措,不断优化导师制工作,激发育人活力。
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8日
教师教育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团学一体化,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建设与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相符的优良学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专业成长与实践成才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教师教书育人作用,逐步构建起以学科专业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团学工作体系,形成教学团学一体化育人新常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院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
组长:冉隆锋
成员:熊健杰 刘筱 汪伟 吴玉学 张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导师代表、项目导师代表为成员,主要负责年级辅导员、班导师、项目导师之间的工作协调,并开展有关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
三、建班原则
采取“行政班+项目兴趣班+毕业班”的建班原则:大一、大二、大三、大四行政班实现班导师全覆盖,一师导一班;项目兴趣班面向学院全部年级开设,开设书法、美术、音乐、普通话、读书研讨等特色兴趣班,针对学科竞赛,开设挑战杯、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师范生技能大赛、微格教学论坛等专题项目,形成指导团队,配备项目导师,班导师也可兼任项目导师,直接参与项目或竞赛的指导;按“三位一体”模式(毕业实习指导+论文指导+就业指导)在毕业年级配置毕业生导师。
四、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素养。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4.熟悉教育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特点。
5.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专业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聘任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递交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经小组审查确认,进行公示聘任。领导小组对导师进行调配整合,确定班导师和项目导师分配情况,班导师一旦确认,原则上需带完本届学生。班主任导师在聘任期间内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的,需向学院汇报备案。离开学校三个月以上的,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指定其他人代管。班主任导师在返校后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恢复履行班主任导师职能。
五、导师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导师职责
1.以学科专业活动指导为主,开展学生专业成长、实践成才全程指导。借助学科背景,抓住学科专业活动的动员、训练、督促、总结等工作环节,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
2.以成长发展多维引导为主,做好人生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引导工作。
3.以团学工作协助为主,为年级辅导员做好干部选拔、年度选优、综合评估、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处罚处分等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4.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具体要求
1.班导师
①负责学生专业引领,让其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学习要求、毕业条件,夯实教育情怀,牢固专业思想;
②指导每个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业规划,并督促实施;为学生制定人生规划提出建议;
③负责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的组织动员、检查督促、验收总结工作,激发参赛热情、提高参赛率;
④负责学科专业项目立项申报的组织动员、项目导师的协调安排、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和结题验收指导工作,提高立项、结题率;
⑤负责学生专业学习引导,通过学习经验(方法)交流、互助(课程)学习小组等形式,激发学习兴趣、创建优良学风,提高专业学习效果,带动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⑥负责在学科专业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引导,增强学生规则意识、纪律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契约精神;
⑦加强与年级辅导员、项目导师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⑧在指导学生学科专业活动过程中补强自身实践应用能力,逐步实现转型,与学生共同成长。
⑨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⑩班导师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寝室、参加一次学生班会、每学期至少找学生个别谈心一次,认真填写谈心记录,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项目导师
①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的全程指导。从赛前集训(立项申报)到竞赛进行(项目实施)均要注重实现方法和技术路线的指导,帮助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在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实施)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②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学科相关的知识讲座;
③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班导师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④在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过程中补强自身实践应用能力,逐步实现转型,与学生共同成长。
3.毕业生导师
①负责学生毕业论文全程指导;
②负责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指导,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③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就业观念,教育情怀;
④关注学生学籍学位状况,为学生顺利毕业提供建议;
⑤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的交流,为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⑥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补强自身实践应用能力,逐步实现转型,与学生共同成长。
六、导师制的操作办法
(一)工作流程:宣传发动(教师和学生动员会)→选聘导师和受导学生→导师和受导学生双向选择→师生互动(档案制度、家庭联络、谈心沟通、导师会诊)→考核评估
(二)导师制的工作原则:
1.个性化原则。承认学生的个性差异,充分理解学生的个性,善于发现个性、研究个性、发展个性。
2.亲情化原则。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和学生交朋友,给学生以父母般的关爱,导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发现学生长处,鼓励学生的进步。
3.渐进性原则。遵循青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循序渐进地实施教育。
4.实效性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工作实效。
(三)导师的工作方法
1.“身教”育人、人格熏陶。导师应重视自身的人格修养,注重身教,导师应以自身的人格魅力“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人格的塑造。
2.交流谈话、心理相容。导师通过经常性地与学生谈话,以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走进学生的心田,建立心理上的认同,达到心理相容,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3.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导师创造条件,培养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的能力,形成学生自我调节的良好心态,通过学生对自己心理和行为上积极主动的自我调节,达到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目的。
4.教育与研究相结合。导师把教育学生和个人学术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科研互补,定期开展研讨,促进理论与实践上的交流与完善,不断提高“导”的水平。
附件: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
教师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所在单位 | |||||
申请类别 | 项目名称 | ||||||
个人所获荣誉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目标计划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 “项目名称”为项目导师必填; 2.导师签名为手签
教师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师德高,擅教学,会研究,有情怀的专业化小学教师。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长师院办发〔2024〕95号),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团学会主要干部
(二)班级测评小组
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其中学生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由各班级民主推荐的非班级支委组成。
二、综合评估的总体结构和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德育(12%) | 智育(70%) | 体育(6%) | 美育(6%) | 劳育(6%) | |||||
品德表现 (2%) | 德育实践 (4%) | 学业成绩 (60%) | 专业素养 (6%) | 体育成绩或体测成绩 (2%) | 身心素质 (4%) | 文明言行 (2%) | 美育实践 (4%) | 日常劳动 (2%) | 劳育实践 (4%) |
社会工作 (4%) | 荣誉奖励 (2%) | 技能特长 (4%) | 特殊表现 | ||||||
三、评估办法及要求
(一)评估流程
班级成立评估小组
学生本人提交加减分细目表
各部门提交任职加分表、办公室提交本学期通报情况表
评估小组及辅导员审核
班级公示
提交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学生工作会研究
学院公示、存档并报学生处终审
1.学生本人提交加减分细目表。学生根据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二级指标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积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且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3.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二)评估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智、体、美、劳,含课外活动等方面逐项进行评分,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12%+智育×70%+体育×6%+美育×6%+劳育×6%。有关项目分别与学校学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挂钩。
2.学期综合评分。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评出上一期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估分,并作为院上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校级各项优秀称号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3.学生有权复查本人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评估的成绩。学生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申诉,待查证后予以解释或修正。凡评估小组成员或个人在进行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评估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根据轻重情况在本人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中扣5—20分不等,取消相关人员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等资格。
4.考核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5.受到全校、学院行政通报、处分及其以上者,不享受等级奖学金;受到由学院学风督察部汇总的通报文件三次及以上者,相应学期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6.该学期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后30%不参与评定特等奖学金。
四、评分细则
第一类 德育测评(12%)
德育测评主要包括品德表现、德育实践、社会工作、荣誉奖励、负面清单五个方面,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12%。
(一)品德表现(2%)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考查学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各项总分值分别为18、18、18、18、14、14分,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由班级评议小组集体评分。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指标分值18分,基础分18分)
(1)班、团会无故缺勤扣4分/次,迟到扣2分/次;代班团会者18分全扣。
(2)在网络等媒体或公开场所中,宣扬不良言论思想者并参与违规违纪活动等行为者扣18分。
(3)参与网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及时偿清欠款者扣9分/次,造成严重后果者扣18分。
2.遵纪守法(指标分值18分,基础分18分)
(1)代课或找人代课者扣18分。
(2)上课迟到或早退2分/次;旷课4分/次。
(3)违反相关纪律被学校纪检部或学风部发布通报者扣18分。
(4)在国家、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作弊者扣18分。
3.社会公德(指标分值18分,基础分18分)
(1)破坏学院、学校公共财物者,在公共设施和物品上乱刻乱画,随意搬动公共设备者扣9分/次。
(2)被通报扔烟头者,在教室留下垃圾者扣4分/次。
(3)在网络及其他渠道编造传播谣言,扭曲事实,恶意重伤他人,造成网络舆情者扣18分。
(4)其他有失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扣9分。
4.集体观念(指标分值18分,基础分18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会议、讲座、公益劳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见习、研习活动等集体活动者扣9分/次(以各部门的签到或者记录表为准)。
(2)旷工缺席学校、学院公区打扫;缺席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扣9分/次。以活动参与名单为准
(3)无责任心,故意拖延不支持不配合班委工作,不完成集体工作,恶意损害集体利益者扣18分。
5.行为规范(指标分值14分,基础分14分)
(1)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擅自离校等违反校级校规者扣14分。
(2)侮辱、诽谤、辱骂师长,欺凌同学,造成不良影响,经过辅导员核实扣14分。
(3)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等不雅穿着进入教学活动场所,言语不文明,仪表不规范,举止不得体扣5分/次。
(4)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在辅导猫上履行请假手续离校扣7分/次;请假返校后未按时销假扣0.5分/次,累计扣分上限2分。
6.宿舍文明(指标分值14分,基础分8分)
(1)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每人加6分,创优寝室每人加4分。
(2)积极参加学校“十百千文明寝室”评比,参与寝室每人加2分。参评上标兵寝室、特色寝室每人加6分。参评上重庆市文明寝室每人加6分。宿舍检查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扣6分/次。
(3)寝室内务被扣20分及以上者寝室成员扣6分/次,由于是寝室成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造成者扣8分/次。
(4)不遵守寝室集体生活公约,晚睡玩游戏、不做寝室卫生等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生活与学习行为,造成者扣8分/次。
(5)偷窃室友私人物品,故意损坏室友物品等恶劣行为扣14分。
(6)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故意或无意使用明火导致寝室发生火灾扣14分。
(7)无故夜不归寝者扣14分。
(二)德育实践(4%)
德育实践测评主要考查学生参与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相关的讲座、活动、竞赛等,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4%,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德育课程项目积分进行折算。
参与“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中华魂”等思政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或表彰,按照不同等级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6 | 4 | 2 | 1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全国 | 40 | 30 | 25 | 20 |
说明:
需持加盖官方公章的有效证明,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思政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六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六名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30%。
(三)社会工作(4%)
学生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社团、支部等部门学生干部,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4%,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X模块中的工作履历积分进行折算。学生干部身份认定按“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社团干事 | 8 | 6 | 4 |
班支委、团支部委员、院级学生会干事、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党务办公室干事、社团下设部门副职、艺术团小队队员、寝室长 | 10 | 8 | 6 |
社团下设部门正职 | 12 | 9 | 7 |
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党务办公室联络员、社团团支书及副会、艺术团干部(包括团长、副团长、小队队长) | 15 | 12 | 9 |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代班、辅导员助理、院级学生会和校级学生会各部门正职 | 20 | 16 | 12 |
党务办公室副主任、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25 | 20 | 15 |
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0 | 24 | 18 |
说明:
(1)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并且设定一定优良比例。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含学院各种小队),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和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表现打分;班支委、团支部委员由班上同学和所对应部门负责人打分,其中班级同学打分占比70%,部门打分占比30%。
(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参照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4)参加校外的音乐工作室、文学工作室等,成为某诗刊签约作家、成为某作协会员等,按照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加分。
(四)荣誉奖励(2%)
各类评优评先以及“五育”中未涉及的荣誉奖励,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X模块中的荣誉奖励积分进行折算。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集体 | 50 | 30 | 10 | 5 |
标兵个人、集体 | 60 | 40 | 20 | 10 |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另加2—8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五)特殊表现
学生个体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特殊表现,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视情况在德育总分12分里面加分。加分后,德育总分不得超过12分。
(六)负面清单
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通报,实行扣分制,在德育总分12分里面扣分。其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3、4、5、8分。
在德育考核中,学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直接判定其德育成绩为0分,且该决定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影响校园稳定的;
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在学校开展宗教或迷信活动,制作、传播反动言论、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
3.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
4.其他有失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类 智育测评(70%)
智育测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创新实践、技能特长三个方面,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70%。
(一)学业成绩(60%)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评选学期内的各科课程考试成绩(体育成绩除外)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60%
课程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内登载的正考成绩为准。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课程因挂科选择补考或重修者,挂科当学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该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后30%者不参与评定特等奖学金。
(二)创新实践(6%)
学生参加与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总分100分,其综合素质测评占比6%,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智育课程项目积分进行折算。
1.学科竞赛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学科竞赛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市级 | 30 | 20 | 15 | 10 |
校级 | 10 | 8 | 6 | 4 |
院级 | 6 | 4 | 3 | 2 |
说明:
(1)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包含师范生技能大赛,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由教务处认定的各类活动;在同一类别比赛中多个项目获奖,按获奖数累加;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3)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入围竞赛但未获得名次者按院级优秀奖加参赛分,积极参与各种竞赛(以活动所属部门登记为主),但没有入围,加1分,同一比赛只可加一次参赛分。
(4)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0%。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3.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类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CSSCI、SCI一区60分,SCI二区50分,SCI三区30分,SCI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计加分。
(3)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的,如在采石、紫鹃花、长师青年等学校杂志上发表文章,可累加,但是校级最多加5分(注:文章非新闻)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标准 | 30 | 20 | 10 | 2 | 1 |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分、20分、10分,项目成员国家级第二位25分、第三位20分、第四位15分、第五位10分,第六位以后均按5分;省市级第二位17分、第三位14分、第四位11分、第五位8分,第六位以后均按3分;校级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4分、第五位2分,第六位以后均按1分。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
一 | 二 | 三 | 四、五 |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10 | 5 | 3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外观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软件著作权 | 10 | 5 | 3 | |
专利转让登记 | 40 | 20 | 10 | 5 |
(三)技能特长(4%)
学生在语言、计算机、职业资格等学业相关领域专业资格与卓越师范生、工作坊小先生等技能表现方面,总分100分,其综合素质测评占比4%,技能特长分数可参考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X模块中的技能特长记录。
1.专业资格
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职业技术技能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1 |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加20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加30分。 | 1.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2.汽车驾驶证不能加分。 |
2 | 全国或重庆计算机等级考试 | 通过全国或重庆计算机4级等级考试加20分,全国或重庆计算机3级等级考试加15分,通过全国或重庆计算机2级等级考试加10分,1级加5分。 | |
3 | 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 高级、中级和初级依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
4 | 普通话等级 | 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证书者依次分别加10分,5分,2分。 | |
5 | 书法 | 八级2分,九级3分 | |
6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加5分 | |
7 | 其他资格证 | 加分值由领导小组确定 |
2.技能表现
学生学业及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入选卓越师范班加3分;在音乐、书法、绘画等方面特长显著,被学院聘为“工作坊小先生”加3分。
第三类 体育测评(6%)
体育测评主要包括体育成绩、体测成绩、身心素质三个方面,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6%。
(一)体育成绩(2%)
以教务系统认定的成绩为准,针对一年级、二年级学生进行测评,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
(二)体测成绩(2%)
以学校体委办出具的体测成绩为准,针对三年级学生进行测评,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
(三)身心素质(4%)
学生参加与体育、心理健康相关的讲座、锻炼、竞赛等活动,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4%,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体育课程项目积分进行折算。
体育、心理健康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6 | 4 | 2 | 1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全国 | 40 | 30 | 25 | 20 |
说明:
需持加盖官方公章的有效证明,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体育、心理健康类竞赛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六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六名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30%;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第四类 美育测评(6%)
美育测评主要包含学生文明言行、参与美育实践以及特殊表现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6%。
(一)文明言行(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做到文明用语、文明交往、文明着装、文明上网等,该项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本项测评基础分为满分,采取扣分制方式计分,具体负面清单如下:
1.文明用语
(1)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扣2分/次。
(2)在公共场合或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争议或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2.文明交往
(1)在交往中出现不友善、不尊重的行为,如嘲笑、侮辱他人等,扣3分/次。
(2)在集体活动中,故意破坏团队和谐,不积极参与、不配合他人,扣4分/次。
3.文明着装
(1)着装不整,穿着奇装异服或佩戴夸张饰品,在校园内引起不良反响,扣2分/次。
(2)在特定场合(如学校活动、仪式等)中,着装不符合要求,影响学校形象,扣3分/次。
4.文明上网
(1)在网络上发表或传播不良信息,扣20分/次。
(2)侵犯他人权益,如盗用他人账号、发布虚假信息等,扣20分/次。
5.其他文明行为
(1)违反公共秩序,如乱扔垃圾、践踏草坪等,扣1分/次。
(2)浪费资源,如长明灯、长流水等,经提醒后仍不改正,扣2分/次。
(3)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环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说明:
负面清单由班级纪检委员纪录,辅导员督察,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的扣分将进行累计。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影响学生奖学金评定。扣分应基于明确的证据和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判。
(二)美育实践(4%)
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相关讲座、竞赛等活动,总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4%,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美育课程项目积分进行折算。
文化艺术类竞赛(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6 | 4 | 2 | 1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20 | 16 | 12 | 10 |
全国 | 40 | 30 | 25 | 20 |
说明:
(1)需持加盖官方公章的有效证明,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文化艺术类竞赛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六名按三等奖加分,第六名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30%;
(2)代表学院荣誉参加的校级文化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按校级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按三等奖加分。
(3)代表学院荣誉的大型活动加2分,如:代表学院走校运动会的方队、学院合唱等;参与网络竞赛,如三行情书大赛、艾滋病安全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读书竞赛等,获奖者不论等级+1分,可叠加,最高加2分;图书馆“阅读之星”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每期可累加.
第五类 劳育测评(6%)
劳育测评是对学生参与日常劳动、劳育实践方面的测评,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6%。
(一)日常劳动(2%)
学生参与日常寝室劳动表现,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2%,学生得分即为评选学期内所在寝室清洁卫生评分的平均分,由学生社区检查打分。
(二)劳育实践(4%)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劳动实践,满分100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比例为4%,直接提取评选学期内学生第二课堂劳育课程项目积分进行折算。
劳动实践加分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参加“七彩课堂”志愿活动加1分,最高分为5分;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分,最高分为5分。
2.积极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团队的,分别加30、20、10、5分。如果有档次区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最高分为5分。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累计加分,但是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4.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 注册公司 | 个体户 |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 工作室(院系内) | 其他(如开网店等) | ||||
类型 | 法人代表 | 股东 | 户主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负责人 | 店主 |
分数 | 50 | 10 | 10 | 10 | 8 | 5 | 3 | 3 | 3 |
5.其他劳动实践活动需要加分由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类 毕业总评
毕业总评(100分) | |||
在校综合表现 50% | 毕业实习 10% | 职业发展 35% | 毕业表现 5% |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毕业表现等情况,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50%、毕业实习10%、职业发展35%、毕业表现5%。
1.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5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35%+毕业表现×5%。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2.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由系主任对本专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和实习单位给予学生工作情况的评定给予分数,各占50%;其中实习工作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优秀=10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系主任对本专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由系主任拟定具体考核方案;
3.职业发展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考查学生实际就业情况,基础分为80分,凡获取有关本专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加10分,有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加10分。
4.毕业表现主要考查学生大四期间对学院工作的配合、支持以及思想行为表现等。基础分为100分,由辅导员视学生大四期间表现或不配合程度扣20—60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素质分类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 构成 | 指标分值 | 计分办法 |
德育 | A品德表现 | 思想政治 | 18 | 详见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细则。 |
遵纪守法 | 18 | |||
社会公德 | 18 | |||
集体观念 | 18 | |||
行为规范 | 14 | |||
宿舍文明 | 14 | |||
B德育实践 | 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相关的讲座、活动、竞赛 | 0-100 | 根据第二课堂德育积分及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C社会工作 | 学生干部 | 0-100 | 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D荣誉奖励 | 评优评先及“五育”中未涉及的荣誉奖励 | 0-100 | ||
负面清单 | 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通报 | 在德育总分12分里面扣分 | ||
智育 | E学业成绩 | 课程考试成绩(体育成绩除外) | 0-100 | 【∑(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 |
F创新实践 | 创新能力相关讲座、活动 | 0-100 | 根据第二课堂智育积分及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学科竞赛 | 2-50 | |||
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分 | 2-50 | |||
学术论文及写作 | 1-80 | |||
科研成果 | 10-30 | |||
发明专利 | 3-40 | |||
G技能特长 | 英语过级 | 20-30 | 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计算机过级 | 5-20 | |||
外语专业等级、程序员证、会计证、动画师证等 | 5-15 | |||
普通话证书 | 2-10 | |||
书法 | 2-3 | |||
教师资格证 | 2 | |||
其他证书 | 由领导小组确定 | |||
技能表现 | 3-6 | |||
体育 | H体育成绩 | 体育课程成绩 | 0-100 | 由教务处认定成绩为准。 |
I体测成绩 | 体测成绩 | 0-100 | 由学校体委办出具的体测成绩为准。 | |
J身心素质 | 体育、心理健康相关的讲座、竞赛等活动 | 0-100 | 根据第二课堂体育积分及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美育 | K文明言行 | 文明用语 | 20 | 详见加负面清单减分项目细则。 |
文明交往 | 20 | |||
文明着装 | 20 | |||
文明上网 | 20 | |||
其他文明 | 20 | |||
L美育实践 | 文化艺术相关讲座、竞赛等活动 | 0-100 | 根据第二课堂美育积分及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特殊表现 | 视情况加分 | 由领导小组决定 | ||
劳育 | M日常劳动 | 评选学期寝室清洁卫生平均分 | 0-100 | 由学生社区检查打分 |
N劳育实践 | 社会实践 | 0-10 | 根据第二课堂劳育积分及学生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
志愿服务 | 0-40 | |||
创业实践 | 3-50 | |||
积分折算 | 第二课堂积分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方法:100/同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积分最高分×实际得分。折算为百分制后,需再按测评指标占比折算后进入综合素质总分。 | |||
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O | O=A×2%+B×4%+C×4%+D×2%+E×60%+F×6% +G×4%+H(I)×2%+J×4%+K×2%+L×4%+M×2%+N×4% | |||
毕业总评成绩 | 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毕业表现.总分100分,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5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35%+毕业表现×5% | |||
教师教育学院
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现状,评估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培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7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就业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就业意向或就业状态、择业考虑因素、对学校就业指导措施评价等。
2.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专业认同情况及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主要指学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毕业生对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二)往届毕业生
针对毕业5年后的毕业生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3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职业发展情况调查。主要包括职称岗位、专业对口度、收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
2.培养过程反馈。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合理性、核心课程有效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指学生毕业5年后对培养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
(三)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社会评价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后简称利益相关方)。
1.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评价。包括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的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对专业人才需求以及对学校教学、就业等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三、调查周期与调查方法
(一)应届毕业生
1.调查周期:每届学生进行1次,具体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后开展。
2.调查方法: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等方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并有本人签名(“毕业生跟踪调查表”见附件1)。
(二)往届毕业生
1.调查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主要针对毕业5年后的学生。
2.调查方法: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毕业生跟踪调查表”见附件1)。
(三)社会评价
1.调查周期:针对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评价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调查原则上不少于每2年1次。
2.调查方法:采取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企业/部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走访调查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调查要求注明访问对象、访问时间、访问电话等信息,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表”见附件2)。
四、责任分工
学院是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的责任主体,并配合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等部门通过抽样问卷、座谈访谈、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毕业生专项跟踪调研活动(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为保证调查质量与效果,学院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组织实施跟踪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专家、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参与各方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设计调查表。
2.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
3.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
4.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毕业生就业和社会评价情况,整理调查报告并报送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等部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五、调查结果反馈和利用
(一)每次调查结束后,对毕业生调查和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由学院存档。
(二)形成“调查—反馈—改进—实施”闭环机制。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等方面,为持续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附件1: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
附件2: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表
附件3: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具体方式
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1:
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
亲爱的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改进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我们正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问卷只是用于进行汇总后的统计分析,请据实填写您的实际情况,您对母校的反馈意见将成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请填完后反馈到指定邮箱:XXXXXXX@XXXX。
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院(部):
年月日
一、您目前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所在年级、专业、班级 | ||||||
就业单位 | 单位 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 邮箱 | ||||||
二、您对母校的意见反馈
1.您目前的单位工作性质?(单选)( )
A.国有企业 B.事业单位 C.民营(私营)
D.外资(中外合资) E.自主创业 F.其他
2.您目前的月收入(元/月)?(包括底薪、奖金、提成、住宿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单选)( )
A.20000元以上 B.1000—20000元 C.5000—10000元
D.2000—5000元 E.2000元以下
3.您认为在校期间对现在的工作最有帮助的是?(多选)( )
A.专业课程 B.外语水平 C.计算机能力 D.社会实践 E.实验实习 F.学生干部经验 G.老师的品德 H.其他(请写明)
4.您认为在母校学习期间最大的收获是?(多选)( )
A.学到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B.培养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C.培养了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 D.培养了自己的综合能力
E.其他(请写明)
5.工作以后,您认为本科生最重要的能力和素养是?(多选)( )
A.专业知识 B.抗逆和挫折承受能力 C.学习创新能力 D.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E.敬业精神人际交往能力 F.身心健康是一个和谐的人
G.其他(请写明)
6.您认为我校毕业生在以下哪些方面能力较强?(多选)( )
A.基础理论 B.专业知识 C.计算机能力 D.外语能力 E.实践、动手能力 F.团队意识、协调能力 G.学习能力 H.其他(请写明)
7.您认为我校毕业生在以下哪些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多选)( )
A.基础理论 B.专业知识 C.计算机能力 D.外语能力 E.实践、动手能力 F.团队意识、与他人沟通能力 G.其他(请写明)
8.您在校期间获得的证书有(可多选) ( ),对您意义最大的是(可多选) ( )
A.计算机等级 B.英语四/六级 C.普通话证 D.教师资格证
E.本专业初级证书 F.本专业中级证书 G.驾驶证 H.其他(请写明)
9.结合工作实际,您认为自己能适应工作主要依靠(可多选)? ( )
A.过硬的专业实践技能 B.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C.吃苦耐劳和刻苦钻研的精神
D.宽广的知识面 E.独特的创新能力 F.勤奋刻苦,边工作边学习
G.其他(请写明)
10.您感觉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单位中的竞争力为(单选) ( )
A.很强 B.较强 C.一般 D.较差 E.很差
11.您在学校所学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运用情况为(单选) ( )
A.运用很多B.运用较多 C.一般 D.运用较少 E.基本上不用
12.您是否打算继续深造/努力晋升?( ) A.是 B.否
13.您参加工作后感觉的工作压力(单选) ( )
A.很大 B.比较大 C.一般 D.比较小 E.很小
14.您参加工作后感觉自己哪种能力或素质最欠缺?(多选)( )
A.专业实践技能 B.社会活动能力 C.创新能力 D.人际交往能力
E.协作精神 F.组织管理能力 G.心理素质 H.其他
三、您对学院就业工作的反馈和建议
1.您的第一份工作是如何找到的?(可多选)( )
A.学院推荐(学院就业网/学院、系供需见面会等渠道)B.通过人才市场
C.媒体网络D.亲朋好友E.校友 F.其他
2.您在进行职业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多选)( )
A.事业发展B.经济收入C.升职机会 D.用人单位名气 E.工作地区
F.其他
3.您认为学院应在哪些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多选)( )
A.宣传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B.更多搜集和整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C.开好就业指导课、进行职业生涯辅导D.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进行个体指导
E.其他
4.您现在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是否对口?(单选) ( )
A.专业对口B.基本对口C.不对口
5.您认为母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单选) ( )
A.适应社会需要、合理B.基本合理
C.与社会需要存在一定差距D.存在较大差距
6.您认为当前毕业生就业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最多可选三项)( )
A.人才供大于求,社会需求总量减少B.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择业过于挑剔C.用人单位过于挑剔D.就业信息机制不健全、信息渠道不通畅E.就业市场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F.就业政策不够完善或不尽合理G.学校的就业教育和指导过于薄弱H.其他
7.您认为自己在校期间哪些方面素质有所提高并对您的工作有帮助?(可多选)( )
A.专业实践技能 B.社会活动能力 C.组织管理能力 D.人际交往能力
E.外语能力 F.计算机应用能力 G.心理素质 H .自学能力
I.其他
8.您愿意为母校今后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相关信息吗?(单选)
A.愿意B.不愿意
9.当您的亲戚/朋友在填高考自愿时,你愿意推荐母校吗?(单选)
A .愿意B.不愿意
10.您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按100%计算)?
A.100% B.80% C.60% D.60%以下
11.您认为在校大学生还应该掌握哪些必须知识?注意培养哪些能力?
12.您对母校的改革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何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母校工作的支持!
附件2:
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表
尊敬的领导/专家:
衷心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机构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能力要求、评价和建议,为我校改进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敬请您在百忙之中填写此表,感谢您的支持!
教师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毕业时间 | ||||||||
年级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名称 | 来现单位工作年限 | 工作岗位 | ||||||||
职务 | 职称 | 获取职称时间 | ||||||||
二、对我校毕业生的意见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
1 | 思想素质 | |||||||||
2 | 敬业精神 | |||||||||
3 | 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 | |||||||||
4 | 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 | |||||||||
5 | 遵守组织纪律,廉洁奉公 | |||||||||
6 | 胜任工作能力 | |||||||||
7 | 工作积极主动 | |||||||||
8 | 社交协调能力 | |||||||||
9 | 实际操作能力 | |||||||||
10 | 开拓创新能力 | |||||||||
11 | 坚持学习 | |||||||||
12 | 文字撰写能力 | |||||||||
13 | 团队精神 | |||||||||
14 | 工作实绩 | |||||||||
15 | 总体表现 | |||||||||
16 | 对学生满意度(100%) | |||||||||
贵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单位地址: 单位/个人(签章):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 ||||||||||
附件3: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具体方式
序号 | 信息渠道 | 工作内容 | 形式 | 周期 | 执行主体 |
1 | 应届毕业生座谈 | 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针对四年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重点在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 | 座谈 | 每年 | 教学院长,书记,专业负责人、大四辅导员 |
2 | 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 | 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填写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工作等的意见 | 调查问卷 | 每年 | 大四辅导员 |
3 | 往届毕业生调查 | 往届(5年后)毕业生填写就业工作状况,对专业培养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 | 调查问卷 | 每年 | 第三方评价机构 |
4 | 有社会成员参加的专家组评价 | 对培养目标、专业课设置、培养方式的合理性、对社会广泛意义上的适应性进行探讨,为教学指导工作、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的评估、教学文件的归档提供参考 | 研讨 | 4年 | 教务处、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外同行、行业协会专家、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
5 | 毕业生招聘会和实习单位评价 | 借助每年招聘会和教育/工作实习机会,请企业填写各类调查表进行毕业生信息反馈,了解他们对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评价意见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求 | 调查问卷、座谈 | 每年 | 辅导员、专业负责人 |
6 | 走访利益相关方交流 | 走访用人单位(基础教育机构)、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方,了解毕业生的工作与发展情况,对毕业生的专业知识面、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评价 | 调查问卷、座谈 | 4年 | 书记、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 |
7 | 利益相关方专题研讨会 | 邀请主要用人单位、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来校进行人才培养专题研讨,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 | 座谈、研讨 | 4年 |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副院长、书记、专业负责人 |
教师教育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师德高,擅教学,会研究,有情怀的专业化小学教师。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103号),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团学会主要干部
班级评估小组
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老师任组长。其中学生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由各班级民主推荐的非班级支委组成。
二、综合评估的总体结构和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基础性素质测评(80%) | 发展性素质测评(20%) | ||||
思想品德 25% | 学业成绩 60% | 身体心理 15% | 科技学术与创新 | 社会实践 | 文体艺术 |
社会工作 | 专业资格 | 其他表彰 | |||
评估办法及要求
(一)评估流程
班级成立评估小组
学生本人提交加减分细目表
各部门提交任职加分表、办公室提交本学期通报情况表
评估小组及辅导员审核
班级公示
提交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学院公示、存档并报学生处终审
1.学生本人提交加减分细目表。学生根据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二级指标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且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3.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二)评估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智、体、美、劳,含课外活动等方面逐项进行评分,有关项目分别与学校学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挂钩。
2.学期综合评分。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评出上一期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分,并作为院上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校级各项优秀称号的重要依据。
3.学生有权复查对本人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的成绩。学生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申诉,待查证后予以解释或修正。凡评估小组成员或个人在进行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评估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根据轻重情况在本人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中扣5—20分不等,取消相关人员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等资格。
4.考核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5.受到全校、学院行政通报处分及其以上者,不享受等级奖学金;受到由学院学风建设部汇总的通报文件三次及以上者,校级通报一次以上,相应学期不享受等级奖学金。
6.该学期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后30%不参与评定特等奖学金
四、评分细则
第一类 基础性素质测评(80%)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三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25%,学业成绩60%,身体心理15%。
(一)思想品德(25分)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总分值分别为4、4、4、4、3、3、3分,总分25分。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指标分值4分,基础分4分)
(1)班、团会无故缺勤扣1分/次,迟到扣0.5分/次;代班团会、代班团会者4分全扣。
(2)每期“青年大学习”未学减1分/次,以团支书记录为准。
(3)在网络等媒体或公开场所中,宣扬不良言论思想者并参与违规违纪活动等行为者4分全扣。
(4)参与网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及时偿清欠款者减2分/次,造成严重后果者4分全扣。
2.遵纪守法(指标分值4分,基础分4分)
(1)代课或找人代课者4分全扣。
(2)上课迟到或早退0.5分/次;旷课1分/次。
(3)违反相关纪律被学校纪检部或学风部发布通报处分者扣4分。
(4)在国家、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计算机、英语等各类考试中作弊者扣4分。
3.社会公德(指标分值4分,基础分4分)
(1)破坏学院、学校公共财物者,在公共设施和物品上乱刻乱画,随意搬动公共设备减2分/次。
(2)被通报扔烟头者,教室垃圾留下垃圾者每次减1分。
(3)在网络及其他渠道编造传播谣言,扭曲事实,恶意重伤他人者,造成网络舆情,扣4分;
(4)其他有失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扣2分。
4.集体观念(指标分值4分,基础分4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会议、讲座、公益劳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团学活动、见习、研习活动等集体活动者减1分/次(以各部门的签到或者记录表为准)。
(2)缺席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等活动扣2分/次。
(3)无责任心,故意拖延不支持不配合班委工作,不完成集体工作,恶意损害集体利益者扣4分。
5.行为规范(指标分值3分,基础分3分)
(1)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擅自离校等违反校级校规者扣3分。
(2)侮辱、诽谤、辱骂师长,欺凌同学,造成不良影响,经过辅导员核实扣3分。
(3)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等不雅穿着进入教学活动场所,言语不文明,仪表不规范,举止不得体扣1分/次。
(4)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在辅导猫上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一次性减2分。请假返校后未按时销假扣0.5/次。
6.宿舍文明(指标分值3分,基础分1分)
(1)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每人加2分,创优寝室每人加1分。
(2)积极参加学校“十百千文明寝室”评比,参与寝室每人加0.5分。参评上标兵寝室、特色寝室每人加2分。参评上重庆市文明寝室每人加3分。宿舍检查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扣1/次。
(3)寝室内务被扣20分及以上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但由于是寝室成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造成者扣3分。
(4)偷窃室友私人物品,故意损坏室友物品等恶劣行为、在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在寝室使用明火故意或者无意导致寝室发生火灾、不遵守寝室集体生活公约,晚睡玩游戏、不做寝室卫生等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生活与学习行为,根据查证情况,一次性扣3分。
(5)无故夜不归寝者扣3分。
7.公益劳动(指标分值3分,基础分3分)【减分】
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学习雷锋活动等。旷工缺席学校、学院公区打扫扣2分/次,以活动参与名单为准。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0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9.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其造成影响程度,思想品德测评为1-14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5分;
(2)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4分;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1分;
(4)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为1分;
(二)学业成绩(60分)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6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课程因挂科选择补考或重修者,挂科当学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该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后30%者不参与评定一等奖学金。
身体心理(15分)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其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锻炼等情况,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包括体能素质(5分)、身体锻炼(5分)和心理素质互评(5分)三项内容。
1.体能素质(指标分值5分)
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体测成绩由体委下发。经批准免考者按照及格计算,缓考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算。
2.体育锻炼(指标分值5分,基础分2分)
(1)在学校、学院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中无故缺席、不服从班级安排,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由体育部记载上报;
(2)故意教唆他人一起不进行课外锻炼运动扣5分。
(3)参加校级、院级运动会加1分/项。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篮球联赛、羽毛球联赛、乒乓球、排球等联赛者加1分/类,可累计,但不超过该指标总分;
2.心理素质互评(5分):
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由班级人员对生活、学业、人际关系等综合方面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测评。
第二类 发展性素质(20%)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方式计分,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如超出100分时,在同一评选范围按前3-5名平均分值进行等比折算。
举例:A、B、C、D四位同学分值均超过100分,那么四位同学的平均分值T1(平均分值)=(A+B+C+D)/4即为折比分值,其余同学分值为:即T2(最终分数)=[S(低于100分同学的分数)/T1(超出100分同学的折比分数)]*100。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 学科竞赛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学科竞赛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市级 | 30 | 20 | 15 | 10 |
校级 | 10 | 8 | 6 | 4 |
院级 | 5 | 4 | 3 | 2 |
说明:
(1)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包含师范生技能大赛,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以教务处认定的活动;在同一类别比赛中多个项目获奖,按获奖数累加;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3)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 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入围竞赛但未获得名次者按院级优秀奖加参赛分,积极参与各种竞赛(以活动所属部门登记为主),但没有入围,加1分,同一比赛只可加一次参赛分。
(4)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0%。
(5)同一比赛跨时超过一学期,以第一学期为准,若第一学期未获奖,则延至获奖该学期,不多次加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类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一区60分,SCI二区50分,SCI三区30分,SCI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计加分。
(3)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的,如在采石、紫鹃花、长师青年等学校杂志上发表文章,可累加,但是校级最多加5分(注:文章非新闻)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标准 | 30 | 20 | 10 | 2 | 1 |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分、20分、10分,项目成员国家级第二位25分、第三位20分、第四位15分、第五位10分,第六位以后均按5分;省市级第二位17分、第三位14分、第四位11分、第五位8分,第六位以后均按3分;校级第二位8分、第三位6分、第四位4分、第五位2分,第六位以后均按1分。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
一 | 二 | 三 | 四、五 |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10 | 5 | 3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外观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软件著作权 | 10 | 5 | 3 | |
专利转让登记 | 40 | 20 | 10 | 5 |
6.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 注册公司 | 个体户 |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 工作室(院系内) | 其他(如开网店等) | ||||
类型 | 法人代表 | 股东 | 户主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负责人 | 店主 |
分数 | 50 | 10 | 10 | 10 | 8 | 5 | 3 | 3 | 3 |
注意:
1. 微商不加分;
(二)社会实践
1. 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加1分,最高分为5分;
2. 积极参加“三下乡”、 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团队的,分别加30、20、10 、5分。如果有档次区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 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别累计加分,但是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4.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加分由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文体艺术(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等)
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6 | 4 | 2 | 1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30 | 20 | 15 | 10 |
全国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
代表学院荣誉参加的校级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按校级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按三等奖加分。
(2)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加30%。
(5)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晚会,如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根据表现,每次加2-5分(参与一审每人加2分;二审每人加3分;三审每人加5分);
(6)代表学院荣誉的大型活动加2分,如:代表学院走校运动会的方队、学院合唱等;参与网络竞赛,如三行情书大赛、艾滋病安全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读书竞赛等,获奖者不论等级+1分,可叠加,最高加2分;图书馆“阅读之星”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每期可累加;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班支委、团支部委员、院级学生会干事、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社团干事、党务办公室干事 | 10 | 8 | 6 |
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党务办公室联络员 | 15 | 12 | 9 |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代班、辅导员助理、院级学生会和校级学生会各部门正职 | 20 | 16 | 12 |
党务办公室副主任、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25 | 20 | 15 |
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0 | 24 | 18 |
说明:
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含学院各种小队),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和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表现打分;班支委、团支部委员由班上同学和所对应部门负责人打分,其中班级同学打分占比70%,部门打分占比30%。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参照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参加校外的音乐工作室、文学工作室等,成为某诗刊签约作家、成为某作协会员等,按照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副职加分。
(五)荣誉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集体 | 50 | 30 | 10 | 5 |
标兵个人、集体 | 60 | 40 | 20 | 10 |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另加2—8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专业资格
非专业学生CET4 考试合格、获计算机二级者加20 分,CET6 考试合格、计算机三级者分别加30 分;加分只计同一年度最高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第二年、第三年得分分别按60%、30%计算;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各种考级证书,如外语专业等级、中高级口译证、程序员证、会计证、报关员证、动画师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职业技术技能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1 | 全国大学生英语6级(CET-6) | 大一学年考过加30分,大二考过加18分,大三考过加9分,大四考过不予加分。 | 1.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2.汽车驾驶证不能加分。 |
2 | 全国大学生英语4级(CET-4) | 大一学年考过加20分,大二考过加12分,大三考过加6分,大四考过不予加分。 | |
3 | 全国或重庆计算机等级考试 | 通过全国或重庆计算机3级等级考试加30分,通过全国或重庆计算机2级等级考试加20分,1级加5分 | |
4 | 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 高级、中级和初级依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
5 | 普通话等级 | 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证书者分别依次加5分,2.5分,1分。 | |
7 | 书法 | 八级2分,九级3分 | |
8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加5分 | |
9 | 其他资格证 | 加分值由领导小组确定 |
(七)卓越师范生评分
卓越师范生加分原则:根据卓越师范班全班的总分排名情况,排名在卓越班前20%的加4分,总分排名在前20%—40%加3分,总分排名在40%—60%加2分,总分排名60%-80%加1分,给分排名80%以后不加分。
(八)其它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 分。
第三类 毕业总评
毕业总评(100分) | ||
在校综合表现 70% | 毕业实习 20% | 职业发展 10% |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等情况,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70%、毕业实习20%、职业发展10%。
1.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70%+毕业实习成绩×20%+职业发展加分×1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2.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由系主任对本专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和实习单位给予学生工作情况的评定给予分数,各占50%;其中实习工作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优秀=100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系主任对本专业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由系主任拟定具体考核方案;
3.职业发展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毕业后未来发展方向的综合测评,基础分为80分,凡获取有关本专业的相关资格证书加10分,有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加10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素质分类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 构成 | 指标分值 | 计分办法 |
基础性 素质(J) | 思想品德(25分) | 思想政治 | 4 | 详见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细则 |
遵纪守法 | 4 | |||
社会公德 | 4 | |||
集体观念 | 4 | |||
行为规范 | 3 | |||
宿舍文明 | 3 | |||
公益劳动 | 3 | |||
学业成绩(60分) | 课程考试成绩 | 100 | 【∑(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60% | |
身体心理(15分) | 体能素质 | 5 | 体能素质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 | |
体育锻炼 | 5 | 体育锻炼根据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5分。 | ||
心理素质 | 5 | 班级民主评议,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评定。 | ||
发展性 素质(F) | 科技学术 与创新 | 学科竞赛 | 2-50 | 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 |
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分 | 2-50 | |||
学术论文及写作 | 1-80 | |||
科研成果 | 10-30 | |||
发明专利 | 3-40 | |||
创业实践 | 3-50 | |||
社会实践 | 5-30 | |||
文体艺术 | 0.5-50 | |||
社会工作 | 学生干部 | 0-30 | ||
专业资格 | 英语过级 | 6-30 | ||
计算机过级 | 5-30 | |||
外语专业等级、程序员证、会计证、动画师证等 | 5-15 | |||
普通话证书 | 1-5 | |||
书法 | 2-3 | |||
教师资格证 | 2 | |||
其他证书 | 由领导小组确定 | |||
其它加分 | 视情况加分 | |||
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M | M=J×80%+ F×20% | |||
毕业总评成绩 | 考核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70%+毕业实习成绩×20%+职业发展加分×10%。 | |||
教师教育学院家校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家校联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校联系主要内容
1、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寄发喜报: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2、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学习困难:
(1)有不及格课程(根据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地和家长联系沟通);
(2)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3)有重新学习(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经济困难:
在校期间生活困难,被认定为贫困学生;
未按时返校:
(1)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受到处分:
(1)因违纪被学校或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意外情况:
(1)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建立家校联系的措施
1.建立家访制度
在新生开学报到前或在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尽可能走访学生家庭,尽可能多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并与家长交流有关学生学习习惯、 兴趣爱好、与人相处、思想动向等方面的话题,及时深入全面了解学生情况。
2.建立及时有效且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
在新生入学时建立家校联系QQ群或家校联系微信群,尽可能确保每一位学生家长进群,确保和学生家长能及时有效交流和沟通。
3.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
以每年新生家长为主,在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促进家校之间互相了解,及时解决学生家长的疑问。
4.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
辅导员与家长的电话联系是家长掌握自己孩子的一个重要纽带,为确保家长和学院老师能及时取得联系,每个年级务必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
5、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很多家长由于工作原因,加上孩子住校,与自己的孩子见面的机会很少,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有些家长是无从知晓。辅导员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通过信函、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告诉学生家长。
三、相关要求
1.学院相关领导老师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沟通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沟通工作产生的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强一流课堂建设,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委发〔2020〕52号)《长江师范学院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组长: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等。
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课堂质量评价的咨询和裁定机构,负责审核课堂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指导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解决课堂质量评价中的疑难问题等。
二、评价范围
凡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讲授的所有课程,均属课堂质量评价对象。毕业论文、专业见习、实习等不纳入课堂评价。
三、评价结果构成
教师课堂质量评价成绩构成:学生评价成绩占80%、同行评价成绩占10%、学院评价成绩占10%。
1.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心领导,学院负责组织,具体由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成绩汇总统计由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心负责。
2.同行评价。每学期由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分组合计听完所有教师的课,每位教师须有两位评价小组成员分别至少听课一次,评价小组成员参照学校《课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用)》,结合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文档质量和学生、教务处、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心教学信息反馈等进行成绩评定。两位评价小组成员分数的平均分为被听课老师的所得分。
3.学院评价。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工作、毕业论文工作、课程考核工作、师德师风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价等级及比例
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5%,80分以上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学院确定评价等级时,当学期被通报者不能评为“优秀”;当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当学期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十不准”》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五、评价工作要求
教师课堂质量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谨、复杂细致的工作,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做到无遗漏、无差错,确保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六、附则
1.教师课堂质量的等级评定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统计的学生评价结果和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的结果,按照学校的规定,综合确定教师教育学院所属教师的课堂质量评价等级。
2.本方案的未尽事宜按《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长师院委发〔2020〕52号)等文件执行。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1月11日
教师教育学院
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审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认证理念,落实师范认证整改,提高课程目标达成分析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成效,持续提高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管理,确保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定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的审核制度。
二、审核课程范围和审核周期
审核范围:每学期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审核周期: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分析,并由任课教师自我审核以及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
三、审核程序和相关责任人
1.一级审核
任课教师自我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一是课程考核自评表信息是否完整,课程考核内容以及分值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是否恰当,课程考核方式是否合理。二是课程分目标达成分析单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有效。三是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的课程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是否合理,考核环节对课程目标的支撑矩阵是否合理,样本达成度分布情况是否合理,达成度分析结果评价是否客观,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分析,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是否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达成度评价支撑材料是否属实并保证可查、可跟踪。
2.二级审核
专业负责人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和任课教师的自我审核,对照课程目标达成分析实施细则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审核内容包括:一是提交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材料是否完整规范;二是学生课程分目标达成分析单的分析数据是否合理有效;三是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结果评价是否客观,原因分析是否深刻,持续改进意见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三级审核
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签字确认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的审核情况。
四、审核结果的反馈运用
审核结果逐级反馈,即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审核结果反馈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审核意见对课程目标达成分析和课程教学进行持续改进。
五、审核记录的管理
教学秘书对照核心课程清单,将三级审核表交学院教学档案室保存6年。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6月7日
附件:教师教育学院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审核表
一、课程名称:专业:年级:班级:
开课学期:年春期/秋期。
二、任课教师自我审核
序号 | 审核项目 | 审核内容 | 审核意见(打√) | |||
1 | 课程考核自评表 | 课程考核自评表信息 | 完整 | 比较完整 | 基本完整 | 不完整 |
2 | 课程考核内容以及分值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 | 恰当 | 比较恰当 | 基本恰当 | 不恰当 | |
3 | 课程考核方式 | 合理 | 比较合理 | 基本合理 | 不合理 | |
4 | 课程分目标达成分析单 | 课程分目标达成分析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5 | 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 是 | 否 | |||
6 |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 | 课程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 是 | 否 | ||
7 |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 合理 | 比较合理 | 基本合理 | 不合理 | |
8 | 考核环节对课程目标的支撑矩阵 | 合理 | 比较合理 | 基本合理 | 不合理 | |
9 | 样本达成度分布情况 | 合理 | 比较合理 | 基本合理 | 不合理 | |
10 | 达成度分析结果评价 | 客观 | 比较客观 | 基本客观 | 不客观 | |
11 | 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分析 | 明确具体 | 比较明确具体 | 基本明确具体 | 不明确不具体 | |
12 | 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改进措施 | 有针对性 | 比较有针对性 | 基本有针对性 | 无针对性 | |
13 | 达成度评价支撑材料是否属实并保证可查、可跟踪 | 是 | 否 | |||
审核时间 | 年 月 日 | 评价人签字 | ||||
三、专业负责人审核
序号 | 审核内容 | 审核意见(打√) | |||
1 | 提交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材料 | 完整规范 | 比较完整规范 | 基本完整规范 | 不完整不规范 |
2 | 学生课程分目标达成分析单的分析数据 | 合理有效 | 比较合理有效 | 基本合理有效 | 不合理,无效 |
3 | 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结果评价是否客观 | 是 | 否 | ||
4 | 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分析 | 明确具体 | 比较明确具体 | 基本明确具体 | 不明确不具体 |
5 | 分目标中对达成度低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改进措施 | 有针对性 | 比较有针对性 | 基本有针对性 | 无针对性 |
审核时间 |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字 | |||
四、主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审核
审核意见:同意(不同意)任课教师审核意见,同意(不同意)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强化小学教育专业内涵建设,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和《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三个方面内容。
二、组织分工
(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学院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院负责对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教师
(二)学院依据“认证标准”《国标》和学校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本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证标准”、《国标》、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主体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院党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系主任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五)评价方法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来进行,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评议等来收集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的相关数据。针对不同评价形式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后,整理出统一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六)评价周期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者与长江师范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七)评价程序
学院(专业)依据《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和专业实际,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专业层面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八)评价结果及运用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用来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培养目标修订和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四、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证标准”、《国标》、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对象为专业的毕业要求内容和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
(三)评价主体
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是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小学教育专业成立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等。
(五)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审读材料、开展调研、组织研讨、专题访谈等形式。评价开展前,应根据需要认真做好调研相关准备工作。
(六)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能否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分解是否合理,是否形成可教、可学、可衡量、可达成的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有课程体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是否明确、公开。
(七)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者与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八)评价程序
学院负责指导专业完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自我评价。评价过程中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服从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业的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对象、内容、方法、工具、信度与效度、结果与应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及指导。接受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定期对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开展情况进行监测。
(九)结果运用
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可用来调整专业毕业要求,是专业毕业要求修订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五、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证标准”、《国标》、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的课程体系。
(三)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院党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责任人
系主任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主要成员: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毕业生代表、校外专家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六)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或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七)评价程序
系主任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
(八)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
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 1.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设计(权重)是否合理; | 1.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5.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的情况 | 1.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 ||
总体合理性 | 1.各类课程比例是否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2.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3.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4.先修后修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 ||
(七)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小学教育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0日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师范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教师教育学院统筹安排管理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并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审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及时做好存档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八条 评价主体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 学院(部)教学督导、学院(部)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九条 评价责任人
教师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
评价前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来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具体为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调查、社会需求报告、学校及专业定位情况符合培养目标的符合度。首先向企业和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同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行业需求及人才需求报告。将调查问卷进行处理,找出企业及毕业生对能力要求最高的及次高的选项,根据学校定位及专业定位,确定目前和未来培养学生最应具备的能力,并与现有培养目标进行对比,评价现有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邀请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对现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出新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是校外评价,旨在评价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专业或职业成就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指标包括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社会舆论反馈等。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如下: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以毕业生座谈会、校友返校交流会等,调查内容涉及毕业生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职业领域、岗位角色与职称、薪资水平等)、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自身满意度评价等。
2.用人单位调查多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道德、政治素养、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与能力、职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价。
3.定期搜集和整理社会第三方评价,通过调查机构(如第三方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或媒体对不同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评价排名等获取社会反馈信息,关注社会舆论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认可度,作为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评价周期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五条 评价责任人和评价机构
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责任人。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评价小组组长,专业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各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和2-3名教育专家。课程达成评价人员由评价小组指定专人进行。
第十六条 评价小组职责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七条 评价方法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将本专业的每项毕业要求合理分解为2-4个可落实、可评价、有逻辑性和专业特点的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
本专业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如毕业生及教师的评价)和外部(如用人单位、社区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并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包括定量的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需保证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依据达成评价小组制定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和结果,明确该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针对每一条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且依照持续改进机制,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将《报告》及时反馈给各教学环节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并用于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等)、课程大纲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二十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及教学过程材料(考试、作业、实验报告等)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原则上在一学期课程结束后,由本专业评价小组组织相关教师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教师根据评价结果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同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表
附件2:基于成绩的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
附件3:《XXXX课程考核自评表》
附件4: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
附件5: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单
附件6: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校友调查问卷法
附件7: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
附件8: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举例
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师范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教师教育学院统筹安排管理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并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审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及时做好存档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八条 评价主体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 学院(部)教学督导、学院(部)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九条 评价责任人
教师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
评价前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来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具体为用人单位调查、毕业生调查、社会需求报告、学校及专业定位情况符合培养目标的符合度。首先向企业和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同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行业需求及人才需求报告。将调查问卷进行处理,找出企业及毕业生对能力要求最高的及次高的选项,根据学校定位及专业定位,确定目前和未来培养学生最应具备的能力,并与现有培养目标进行对比,评价现有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邀请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对现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出新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是校外评价,旨在评价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专业或职业成就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指标包括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社会舆论反馈等。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如下:
1.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以毕业生座谈会、校友返校交流会等,调查内容涉及毕业生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职业领域、岗位角色与职称、薪资水平等)、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自身满意度评价等。
2.用人单位调查多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道德、政治素养、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与能力、职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价。
3.定期搜集和整理社会第三方评价,通过调查机构(如第三方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或媒体对不同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评价排名等获取社会反馈信息,关注社会舆论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认可度,作为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评价周期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五条 评价责任人和评价机构
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责任人。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成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评价小组组长,专业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各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和2-3名教育专家。课程达成评价人员由评价小组指定专人进行。
第十六条 评价小组职责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七条 评价方法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将本专业的每项毕业要求合理分解为2-4个可落实、可评价、有逻辑性和专业特点的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应该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
本专业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如毕业生及教师的评价)和外部(如用人单位、社区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并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包括定量的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需保证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依据达成评价小组制定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和结果,明确该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针对每一条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且依照持续改进机制,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将《报告》及时反馈给各教学环节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并用于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等)、课程大纲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持续改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第二十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及教学过程材料(考试、作业、实验报告等)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原则上在一学期课程结束后,由本专业评价小组组织相关教师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教师根据评价结果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同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表
附件2:基于成绩的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
附件3:《XXXX课程考核自评表》
附件4: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
附件5: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单
附件6: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校友调查问卷法
附件7: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
附件8: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举例
为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强化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和《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为指南,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引领下,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以专业认证评价结果为依据,以院系两级为基础,全面梳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过程中人才培养体系与质量监控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本专业在有效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持续质量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
成 员:办公室、小学教育系、学工办、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专业教师
三、组织分工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管理本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并定期对本专业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持续改进工作
1.专业教育产出的持续改进
专业教育产出即培养目标,是对专业对其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所反馈的问题,如培养目标与基础教育发展变化、用人单位、学校专业实际发展、毕业生职业规划、学生预期等方面不相符合的部分,由专业教育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修订,根据评价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对专业教育产出设置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学院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教育产出进行修订。以每一届 4 年学制为基础,可进行以4年为专业教育产出修订的一个大循环周期,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2.学生学习产出的持续改进
学生学习产出即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针对学习产出在内容设置方面,以及达成情况上存在的问题,如学生学习产出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课程体系支撑、指标分解、毕业生就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上等方面做得不够科学合理的部分,由学院持续改进工作小组通过收集整理评价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对学生学习产出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每一届 4 年学制为基础,可进行以4年为学生学习产出修订的一个大循环周期,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学生学习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3.课程教学产出的持续改进
课程教学产出即课程目标,是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组织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安排所产生的一种预期教学效果。针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反馈所存在的问题,如课程体系与认证标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之间的关系,课程设计的方式方法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设课程成绩支撑培养目标实现的情况、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以及任课教师、教学督导、行业专家等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进。同时,相关任课教师在实践上也要进行改进,将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的修改建议付诸实施。以每一届4年学制为基础,4年为基础对课程教学产出进行全面改进。同时,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二)提交整改方案
本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
(三)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每年将本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提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备案。本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做出整改。
(四)提交中期改进报告
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本专业对改进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交中期改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改进情况、改进成效、利益相关方对改进工作的评价、改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续改进计划。同时提交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评价等支撑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制,细化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定期督查,强化监督
本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持续改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
合理运用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和公开透明,杜绝浪费,确保公开廉洁。
附件:1.持续改进工作路线图
2.持续改进具体工作内容一览表
附件1:持续改进工作路线图

图1 持续改进工作路线
附件2:持续改进具体工作内容一览表
改进环节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工作主体 | 工作措施 |
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 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支撑度 | 调查问卷 | 专业教师 | 对调查问卷分析整理后,将结果向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反馈,根据评价意见修订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
用人单位 | ||||
校友主流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访谈 | 毕业校友 | 通过座谈了解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意见,将座谈结果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在培养方案调整和课程改进中应用。 | |
统计 | 招生就业处、校友会 | 了解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根据发展情况了解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此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调整。 | ||
毕业生能力与目标期望的吻合度 | 调查问卷 | 毕业生 | 了解毕业生对核心能力、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将统计结果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以此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调整。 | |
座谈 | 毕业生 | |||
就业情况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就业统计 | 学生部门 | 根据就业情况统计,了解学生的就业领域、就业方向与就业内容。以此了解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 | |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调查问卷 | 用人单位 | 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核心能力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将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进行调整。 | |
走访 | 用人单位 | |||
课程体系 | 课程体系设置 | 研讨 | 专业教师 | 通过专业教师座谈、邀请行业专家研讨和评审,分析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与建议,将研讨结果反馈给专业负责人,用于培养方案制定或调整。 |
专家 | ||||
调查问卷 | 用人单位 | 对课程体系设置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后将结果向专业负责人反馈,用于课程体系制修订或调整。 | ||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 社会机构 | 根据社会评价机构的评价结论和指标体系,分析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 | ||
学校 | 专业负责人根据学校评价中课程体系设置的评价意见,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 |||
区(县)教委 | 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认证结论,提出课程体系建设改进意见。 | |||
理论教学 | 理论课教学质量 | 听课 | 督导 | 督导专家听课后直接反馈任课教师,或由评估中心反馈教师所在学院。授课效果较差教师组织多名督导听课指导,或重新进行教师资格审核。 |
网上测评 | 学生 | 评估中心向所在学院反馈,连续排名靠后的教师组织督导听课,或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 ||
座谈会 | 学生代表 | 学院对座谈情况进行记录,以书面形式将学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 | ||
课程评价表 | 各班学生 | 学院通过邮件或者面对面直接反馈的方式,将学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 | ||
听课 | 院领导、专业负责人 | 学院将教师的听课记录统一整理,反馈给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 | ||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 考试 | 任课教师 | 教师根据试卷分析掌握课程情况,进行改进。 | |
综合训练 | 任课教师 | 综合训练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成果参加相关专业竞赛等。 | ||
试卷检查 | 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 | 命题依据课程大纲,每门课程同时给出A、B两套试题和标准答案(重复率不能超过5%),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题;试题要求近三年不能重复;包含综合能力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题;标准答案给分明确。命题不合格的,要求命题教师重新命题,试卷在考前两周给出。 | ||
课程评价 | 教学基本材料评价 | 学校、督导 | 检查结果统一在学院汇总后,反馈任课教师。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
达成评价表 | 任课教师 | 学院汇总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在授课或培养方案调整时给出改进意见。 | ||
课程设计 | 命题质量 | 命题检查 | 专业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对教师的设计命题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求教师进行修改或取消指导资格。 |
设计过程检查 | 日常检查 | 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 | 检查结果向指导教师反馈,改进日常指导。 | |
座谈会 | 学生信息员 | 检查结果向学院反馈,督促教师加强指导或改进。 | ||
座谈会 | 学生代表 | 学院收集学生对课程设计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 | ||
设计质量评价 | 批阅答辩 | 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 | 专业教师通过答辩和成绩单将学生的设计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向学生进行反馈,同时根据学生设计情况分析课程设计开展情况。 | |
规范性和设计质量 | 教学文件评价 | 学校教学督导 | 结合检查情况反馈给学院、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等。 | |
教学文件自评 | 专业负责人 | 学院将较差结果反馈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要求专业负责人针对课程设计组织改进。 | ||
“三习”(见习、实习、研习) | “三习”质量评价 | 成绩 | 指导教师及现场技术专家 | 教师通过指导情况,批阅学生“三习”日记和报告情况,了解“三习”效果,同时向学生反馈成绩。 |
调查问卷和座谈 | 参加“三习”学生 | 学院通过会议记录和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三习”情况的反馈,并将结果反馈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 ||
“三习”过程检查 | 随机抽查“三习”情况 | 教务处和学院 | 学院整理检查结果后,统一反馈专业负责人。 | |
“三习”目标达成 | 基本教学材料评价 | 学校督导 | 结合“三习”情况反馈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指导教师。 | |
座谈会 | 学生信息员 | 评估中心向所在学院反馈。 | ||
教学材料自评 | 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 | 结合“三习”情况将检查结果反馈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指导教师。 | ||
毕业论文(设计) | 命题质量 | 命题检查 | 专业负责人、学院 | 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求教师进行修改或取消指导资格。 |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 | 中期答辩 | 专业组织 | 指导教师通过中期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存在问题及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进行改进。 | |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质量检查 | 中期检查 | 学院检查小组 | 结合检查情况反馈给学院、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等进行整改。 | |
指导情况中期检查 | 学院检查小组 | 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有问题的按照学校、学院两级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处理。 | ||
座谈会 | 学生信息员 | 教务处向所在学院反馈,改进。问题严重的,按照教学管理办法处理。 | ||
调查问卷和座谈 | 学生 | 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向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反馈。 | ||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 |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 评阅教师 | 评阅教师给出评语,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指出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 |
指导教师评语 | 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给出评语,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及存在问题。 | ||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 答辩组 | 答辩小组通过学生字数及回答问题情况,评价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及答辩情况给出成绩。 | ||
院级公开答辩 | 院级答辩组 | 公开答辩成绩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 | ||
毕业论文(设计)目标达成情况 | 毕业论文(设计)评价 | 学校督导团 | 教务处根据该课程对毕业要求支撑点的矩阵,对其检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和相关指导教师,改进今后毕业论文(设计)。 | |
教学文件自查 | 专业负责人和教师 | 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教学文件进行检查,掌握教师指导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反馈。 | ||
总结 | 专业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对整个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情况进行总结,将学生、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关于教学目标、选题要求、考核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反馈给相关教师,教师进行整改;对一些共性问题反馈学院,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措施,立刻改进或下一次毕业论文(设计)中进行改进。 | ||
学生 | 学生指导 | 调查问卷 | 在校生 | 根据反馈信息,开展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心理辅导和校友、专家等讲座。 |
毕业校友 | ||||
师资队伍 | 任课资格 | 网上测评 | 学生 | 评价所有老师,对连续三次排名后5%的老师进行培训。 |
同行 | ||||
督导 |
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