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0 发布者:教师教育 访问次数:10


教师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教师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原则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办公室、学工办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师范教育中心主任等。

(二)职责分工

1.党委职责:统筹协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工作,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对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意识形态指导。

2.党支部职责:负责本支部师生的意识形态教育与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教研室职责:落实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理论学习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党委会每学期至少1次专题研讨。

(二)课堂教学管理

1.课堂教学: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和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2.教材管理: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建立教材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教材内容。

3.课程思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

1.阵地管理:加强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2.学术活动: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严格审核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四)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1.加强网络监管: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舆情问题。

2.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师生网络行为规范,防范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五)抵御宗教渗透

定期开展师生信教情况摸排,落实宗教工作“十严禁”“十严格”制度,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 责任追究

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